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0日13时许,许某驾驶后座搭乘孙子的自行车沿江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江苏省审计厅门口时,南京市某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江苏路路段进行道路施工,因施工围挡被风吹倒,导致许某摔倒受伤。事发后许某立即报警,随后其被送至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检查,当时未见骨折。两月后许某因身体不适经江苏省中医院检查,诊断为椎体压缩性骨折。许某随即与该道排公司联系协商,该公司却认为其骨折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只愿垫付一万元医药费,双方未能就治疗费用及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许某委托我所处理此案,我所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后对第二道排公司提起诉讼,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对方赔偿许某83000元。
二、争议焦点:
因事发当时未保留事故现场,也无监控视频,无法查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成因。需要确认受伤两月后骨折的因素与当时事故的关联性,需证明被告的赔偿责任。因事发当时未查出骨折,两月后才发现,双方对于骨折是否与两月前交通事故有关持不同意见。同时也未查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成因,双方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也持不同意见。
三、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要确认许某受伤和该道排公司的施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该道排公司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